一是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谈话。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其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结合不同领导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强调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组织纪律。2009年共任前谈话97人。
二是日常工作谈话制度。定期由纪委书记对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加强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条规和廉洁准则自觉性,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谈话时,被谈话人签名确认谈话记录。谈话后,写出廉政谈话心得体会,作出廉政承诺。开设党风廉政教育流动课堂,纪委常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部门作党风廉政专题报告或上党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共为各单位上党课25次,受课560人次。
三是警示提醒谈话制度。对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实行警示提醒谈话。根据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或群众反映,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提醒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引导其提高认识,帮助查找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
四是问题督导谈话制度。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按照警示训诫的三项制度进行分类,填写相应表格,督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做出承诺。2007年以来,三年来共警示训诫247人次。
五是风险延伸谈话制度。对关键科室中层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风险延伸谈话,要了解风险延伸谈话人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以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文章来源:扶风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