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聚焦主业主责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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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加强执纪审查。坚持纪在法前,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管少数向管多数转变。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69件,结案269件,党政纪处分271人,其中纪轻处分229人,重处分42人;给予警示训诫12人,澄清了结反映失实信访件57件。发挥反省教育作用,281名违纪人员手写书面检查;强化警示教育,30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先后参观市县勤廉教育基地,为294名村组干部讲党课,筛选20件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学习。

转变执纪方式。紧紧围绕执纪审查的职责定位,抓早抓小,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快查快办,提高执纪审查工作效率。加大谈话、函询、诫勉力度,让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严格执行问题线索管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程序规定,加强全程监督管理,规范处置、动态清理问题线索。

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聚焦突出问题,抓住重要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态,严查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奖金津贴、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监管不力的,一寸不让、严肃处理。2015年全县实名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人员2次共21人。

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转变联组督查方式,以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监督对象由党政机关向事业单位和村组延伸,督查联组扩大到23个,督查单位增加到131个,督查主体由“5人一组”调整为“2人一组”,督查监管由“一级复核”变为“三级复查”,经过两轮督查,发现问题线索298个,转立案114件,结案114件,下大力治理基层“苍蝇式”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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