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首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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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眉县纪委认真贯彻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要求,不等不靠,大胆实践,出台了《关于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县委常委会审议,下发执行,切实加强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意见》明确规定了派驻机构的管理权限、工作职责、与驻在部门的关系、管不管理和后勤保障。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成熟一个,派驻一个,逐步实现党委政府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机构的负责人继续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不在分管业务工作,集中精力开展纪检纪检业务工作。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办公设施、车辆以及福利等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负责人选由县纪委提名商县委组织部考察,按规定报县委任免。

《意见》充分体现了“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迈出了纪检监察改革的坚实步伐,开启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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