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四抓四实行”促基层案件质量上水平
打印

为了全面提升基层案件质量,千阳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四抓四实行”,紧顶基层办案重点环节,促使案件质量逐年稳步提高。

一抓质量,实行“乡案县协审”制度。严把案件“出口关”,各部门纪检组、镇纪委办理的案件,下处分决定之前,由县纪委“协审”。协审中,制作案件协审意见书、协审表,以书面形式指出存在问题和协审意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去年,共协审基层案件26件,下发协审意见书20份,从源头上保证了案件质量。

二抓典型,实行案件评优制度。每年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从部门纪检组、镇纪委抽调有办案经验的纪检干部组成评优小组,对报送的案件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办案要求以循环看卷方式,进行量化打分。评优活动主要针对各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办理的案件,分申报、评审、报批、通报四个阶段。去年,共收集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案件10件,发现共性问题4个,个性问题42个,处分落实未到位案件1件,同时通报表彰优质案件2件,为基层案件树立了典型。

三抓落实,实行案件评查制度。每两年由县纪委分管案件审理领导带队,审理室、监察室干部为成员,对全县各部门纪检组、镇纪委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实地检查。到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和被处分人见面,了解其思想变化、受处分后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等相关情况,了解单位自身整改情况,是否还存在制度漏洞。同时走访组织部,人事局等相关单位,查看处分是否落实到位,处分是否归入个人档案。

四抓警示,实行公开审理助辩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将公开审理助辩制度向基层延伸,具体由县纪委审理室指导,镇纪委组织实施,以法院开庭形式,由调查组、审理组、被调查人和助辩人三方组成,村委会全体干部、村民代表参加。会上通过调查组对错误事实阐述、相关证据出示、助辩人相关质询,审理组提出定性意见,助辩人表态等环节,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年来,实行公开审理助辩3场次,参与群众123余人。


上一条:陈仓区“三举措”切实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
下一条:眉县首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