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纪委出台署实名举报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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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区纪委为了更好地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支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检举、控告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出台了《渭滨区署实名举报办理制度》。本制度共三项十八条,对署实名举报的受理、办理、回复以及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对署实名举报实行承诺办理:优先受理。在接到检举之日起5天内将受理情况反馈告知检举人,对反映的案件线索具体且有较强的可查性,优先初查,15天内答复举报人;限时办结。对检举、控告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干部的问题,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办理,并在1个月内结案。需立案查处的信访件,立案后,在3个月内办结。检举下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问题,一般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5天内转下级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或有关党组织办理,并责成其在15天内报告调查处理结果或情况。及时反馈。举报的问题调查核实后,信访部门应及时与举报者联系反馈,反馈可采用当面或电话告知的形式。

    本制度的出台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保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了社会稳定,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文章来源:渭滨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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