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千阳县认真贯彻上级灾后重建款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归集移交工作全面完成。一是县民政局募集、接收的救灾款物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账款、帐物相符,账目清楚、发放及时。二是县红十字协会募集到抗震救灾资金,全部上解到市红十字协会,接收发放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情况已向县民政局备案。三是县慈善协会接收的个人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分3次上交县民政局,接收发放的抗震救灾物资情况也向县民政局备案。四是县委组织部收到的特殊党费,已全部上解,并向全县各级党组织通报收缴情况。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