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挺纪在前 突出主业 主动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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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岐山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干部勤政廉政这一目标,以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为抓手,强化监督检查、突出纪律审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得到长足发展。

厘清职责定位,不断夯实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出台《岐山县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县岗责考核中的占比由5%提高至10%。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批办信访举报件14件次,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案件查处13次;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领导、教育、用人、监督、保障和带头6个方面,要求各镇(部门)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各级党委(组)将主体责任纳入总体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等方式,构建 “五位一体”监督模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年内县纪委领导带队,先后4次对53个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识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厘清主体责任,以高度的行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深化制度创新,自觉履行监督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及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落实“两个为主”、派驻机构管理、清理议事机构等7个方面内容予以明确。调整内设机构,整合办案力量,一次性遴选8名优秀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专职办案力量占机关总人数的76%。落实“上派下挂”制度,下派9名机关同志到镇纪委实践锻炼,上挂18名同志到县纪委跟班学习,2名同志到市纪委跟班学习。开展勤廉双述活动,组织7名镇(部门)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常务会述廉述勤,4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述效,增强监督实效;推行村级监督员制度,在全县124个行政村设立345名监督员,对有关惠民政策落实,干部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巩固;全年举办《百姓问政》节目7期,其中1期广场问政,解决群众反映问题62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组织63个单位参与政风行风测评,在21个部门开展中层干部作风大家评和人民满意基层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延伸监督触角;创建市县勤廉教育基地,分6批次组织30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分别参观,以周文化教育引导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勤政为民、廉洁从政;县纪委主要领导先后为294名村组干部讲党课,对120余名岗位或职务调整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教育党员干部敬畏纪律、敬畏权力、严守规矩。先后2次筛选20件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学习,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坚守底线,不触红线。举办“廉政灯谜大家猜”活动,宣传廉政文化、加强廉政教育、营造廉政氛围。

坚持五措并举,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深化联组督查机制,督查单位增加到131个,督查对象由党政机关向村组延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两轮督查,发现问题299个,转立案112件;出台《岐山县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工作滞后的党委(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并在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扣分。对上报结果失实信访件,一律复核,年内共复核案件16件,转立案7件,党政纪处理12人,并对发生原调查失实,后复核属实问题的2名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促进基层纪律审查工作;制定《岐山县行政和刑事违法案件移送和通报管理办法》,协调公检法、财政、工商、国土、环保等执法部门,强化案件线索移送,年内共移送案件56件;采取月通报、季约谈、半年表态、年终考评等方式,加强对镇和部门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督办,促进基层纪律审查工作。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69件,结案26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

围绕突出问题,持续强化责任追究。围绕“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先后明察暗访19次,查处公车私用2起,值班脱岗1人,给予党政纪处理3人,问责1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实名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人员2次共21人;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出台《岐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办法》,先后对4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畏难、抵触情绪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进行约谈,促使主动履职尽责;针对“吃空饷”问题突出,个人利益不敢触碰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严肃处理5名“吃空饷”个人,对所在单位5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停发工资24人,责令辞职4人,追缴工资19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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