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构建“四个三”模式确保党政纪案件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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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太白县纪委监察局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为出发点,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全面推行“四个三”审理模式,充分发挥案件审理职能作用,全县受理党纪政纪案件无一申诉案件。

一是建立三项制度,加大自办案件审理力度。建立案件预审制度。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填写统一设计的《案件初审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要求案件检查室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办移送交接手续,严把受理关。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主动与案件检查部门沟通联系,全方位、多层次地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促进查审双方配合协作,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疑难案件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室负责人对案件的定性、量纪、证据情况进行集体审议,为纪委常委会审定案件奠定基础。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制度。首先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执行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在处分决定下达后,各部门在处分执行工作中的职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受处分人员的谈话、宣布处分决定、收缴违纪资金、送达处分材料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处分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档案,落实受处分人员工资核减、扣发奖金、年度考核、职级调整等工作;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落实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考察等工作。其次,针对党政纪处分执行工作不及时到位的实际,探索实行了《处分执行告知回复制度》,力促处分执行不打白条。再次,每年开展一次处分执行落实督查。严格做到“五查五看”,即查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是否宣布;查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归档;查工资批文,看核减工资是否到位;查考核结果,看年度考核等次是否符合规定;查年终奖金发放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领取的情况。近年来,我县受理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干部执纪到位率达100%。

二是强化三项措施,加强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推行乡案县协审。制定了《县级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从协审的条件、要求、职责、程序、材料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所有基层查办的党政纪案件严格按照《协审制度》的规定进行协审。县纪委统一设计了《案件协审登记表》和《案件协审意见反馈表》,规范了案件协审文书,注重协审意见反馈。强化业务指导。县纪委编印了《纪检监察案件模拟案卷》,对查办案件工作各个环节和程序上的具体要求及操作方法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和要求;通过定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代训、跟班培训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纪检干部运用政策法规处理案件的能力。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党政纪案件质量自查之外,坚持每2年一次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全县案件质量从事实与证据、定性与处理、手续与程序、材料与文书、执行与落实等五个方面,进行查找案件存在的问题,以整改书的形式要求及时进行纠正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案件质量。

三是严把三个关口,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严把事实证据关。对作为案件处理依据的错误事实及证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鉴别,切实把好事实证据关。 严把定性量纪关。抓住案件的四个要件进行审查,分析案件构成要件的特点,准确区分不同性质的错误,依纪依法作出恰当处理,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严把手续程序关。认真执行案件审理工作各项制度,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案件调查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防止和减少因程序不到位造成的执纪偏差。

四是着眼三个环节,努力提升审理水平。规范案件审理文书。针对案件审理文书的特殊要求,将县纪委协助基层纪委审理案件后提出的审理意见规范为“案件协审意见表”、基层党组织的处理意见上报审批时使用的文书规范为“请示”、送交基层党组织讨论处分意见时使用的文书规范为“处理意见”三种审理文书,使审理环节更加规范。细化案件审理程序。针对案件审理阶段一些程序操作不规范的问题,统一制定了审理阶段的十几个工作程序,从环节、操作层面上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创新案件审理模式。对典型案件或疑难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当事人所在支部党员参加,进行公开审理。当事人对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及处理意见等当场申辩,并委托党员进行辩护,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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