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重视案件审理队伍建设突出提升“三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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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宝鸡市纪委监察局将案件审理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全市案件审理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方法,不断加强案件审理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建设,重视强化“三种能力”,“争先创优”巍然成风。

 

    严把入口关,提升准入能力。针对往年案件质量评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市纪委常委会认识到要发挥审理工作的“关口”作用,必须配备一支政策业务水平高的审理人员队伍。市纪委监察局及时出台《审理室主任任职资格审查制度》,规定县区新任案件审理室主任必须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做到“三个优先”:有案件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使用;有案件检查工作经历的优先使用;熟悉党政纪条规、法律专业毕业的优先使用。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由乡镇或其他部门专任的必须参加相关党政纪知识考试,只有成绩合格才能获得任职资格。经过5年的长期努力,全市专职案件审理人员中法律专业毕业的由11.6%达到38.5%。

 

    实行错案追究,提升履职能力。为杜绝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量纪偏差引发申诉复查案件,实现“零差错、零申诉”的工作目标。实行《错案倒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将案件审理阶段责任划分为领导责任和审理人员责任,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要是“未审先定”、“以指令代替规定”引发错案的,由市纪委分管领导对其警示训诫谈话;若是审理人员“以情代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出于主观故意“欺上瞒下”引发错案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调离纪检监察机关或审理工作岗位。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执纪能力。积极推行“三个一”工程,一是开设“审理讲坛”,每年至少有一次经验交流。由市纪委审理室主办审理讲坛,不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和高校专家进行法律授课,拓宽审理工作视野,同时以此为平台县区之间交流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二是建立“培训机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每年全市举办一期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班,通过案例分析、模拟书写等互动方式重点掌握日常执纪实体和程序的要求。三是树立“奖勤导向”,每年至少有一个典型。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两年至少选送一次参加中、省纪委的专业培训;加强审理人员职业化建设的同时,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先后8人次提拔为部门领导,2人兼任纪委常委,平均年龄由45.9岁降低至41.7岁,先后有8人次被省、市授予先进荣誉称号。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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