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积极探索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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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后,陇县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责无旁贷,党委切实担当主体责任。该县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县委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今年以来,先后下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县委书记与各镇、各部门党委(组)书记签订责任书,进行“签字背书”。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书记既要自觉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又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积极探索开展“书记约谈”活动,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谈话形式,重点内容包括如何下基层与群众“面对面”查摆问题、“背靠背”查找症结、“心贴心”解决问题。通过日常廉政谈话、重点督促抽查等形式,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动态监管,统筹推动落实。

守土尽责,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该县纪委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开展了县(镇)党委(组)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建立并落实县纪委书记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廉政谈话制度。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县政府各部门一级风险岗位进行专项集中梳理,并全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县纪委紧紧围绕主业转职能、聚焦职责转方式、严肃纪律转作风,先后对对牵头或参与的89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两轮清理调整,保留9个,精简率达90%;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新增1个纪检监察室,实现“分散用力”向“聚力主业”转变。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强化自身建设,督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严守纪律、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查纠“四风”问题。截止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8件,初核16件,立案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继续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考核问责,建立责任检查倒逼机制。积极探索出台县、镇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的细化规定,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完善“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的意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等一些列文件,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坚持“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94个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年底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县级部门和各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重点考核,及时通报考核情况,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倒逼各单位和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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