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出台《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回复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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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出台《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回复报告》,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机制,努力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回复报告要求做到四点:一是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存档。纪检监察组织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批复),应派专人在处分决定(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处分人、单位或党组织,并抄送区委组织、区人社局(工资、考核奖惩)等相关部门,按要求填写处分《送达证》,确保处分送达到位。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应于30日内在支部大会宣布。发挥警示教育,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受处分人单位应在一月内,将处分决定(批复)归入本人档案,并填写《党政纪处分执行(宣布、存档)报告单》,加盖公章送交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二是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变更。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涉及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相关部门以及受处分人单位或党组织要相互沟通、协调,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受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应变更手续,并填写《党政纪处分执行(职级、工资)报告单》。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在收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关于变更职务、工资待遇请示报告后,应及时审批,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受处分人单位或党组织要在六个月内向区纪委上报《党政纪处分执行(职级、工资)报告单》并附降低工资审批表等材料。受处分人涉及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考核等次,上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将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复印加盖公章,送交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及时归入案卷。三是处分解除及恢复权利。处分期满,受处分人需要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交申请,纪检监察组织及有关单位或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办理。四是责任追究。各镇街、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在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中的作用,督查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切实抓好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及时反馈信息,确保落实到位。严格施行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责任制,对处分决定(批复)执行超期或拒不执行,不回复、不落实致使执纪不到位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去年以来,立案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9件9人,挽回经济损失99.85万元。其中,对程序性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案件被宝鸡市纪委评为“优质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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