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纪委监察局厘清职能、找准定位,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力促案件查办,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队伍”。
一是整合盘活现有存量。合并党风室、执法室,撤销县纪委监察综合室,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撤销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设案件管理室,调整充实办案力量,使力量向主业汇集。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加大干部提拔交流力度,2014年先后有10名机关干部得到交流提拔,占机关总人数的56%,有效提升干事创业激情。
二是推行全员办案模式。坚持早排查、早介入、早提醒和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风必纠、有诉必复的“三早五有”办案原则,在案件统一线索管理、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力量调配的前提下,实行纪委常委牵头办案,各室结合职能主动办案,机关同志指定办案、协助办案的全员办案工作机制,形成了机关内部查办案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紧密的大初核、大调查模式。2014年,在机关缺员1/3的情况下,自办案件19件,比2013年增加14件。
三是构建联组督查平台。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实效,构建联组督查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作用,解决单兵作战、业务生疏、监督乏力等“先天性”问题。按照“工作便利、有利监督”的原则,将现有的31个派驻机构整合为8个督查联组,集中统一开展党风廉政督查,实现了督查全覆盖;围绕“四风”、工作效能、干部作风、财经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风险点,突出问题,立足于抓早抓小,增强了督查针对性;督查联组向县纪委负责报告工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时整改销号。2014年,已对27个单位进行了两轮联组督查,共发现问题118个、案源线索33个,向被督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27份,批准立案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2015年第一轮联组督查工作在全县39个单位中正在开展。
四是规范后进惩戒机制。完善镇、部门纪委(纪检组)考核考评制度,将办案工作作为考核考评的主要指标,每半年通报一次情况,后进单位说明情况,切实增强镇和部门纪检干部的干事能动性。建立查办案件复核机制,对镇、部门上报的一些存在疑点、敷衍了事的案件,指定专人重新复核,倒逼相关单位主动作为,截至目前,先后复核6件,3件予以重新处理,以此扭转镇、部门办案短板。2014年,镇办案34件,同比增加20件;部门办案33件, 同比增加2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