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委坚持全局谋划部署,构建责任体系,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委履职,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期,该县召开镇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议,对全县7个镇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评议考核,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100余人参与了评议。
去年以来,太白县党委坚持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种好党风廉政“责任田”。先后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明确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任务,并细化分解为35项具体任务,由17个相关牵头和协办部门抓落实,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目标化。修订印发太白县《请示报告制度》、《会议审批管理制度》、《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推行干部去向告知牌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制度》和《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等规章制度,进一步靠实全县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具体责任,坚持动态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工作目标考核与党风廉政责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将惩防体系规划措施落到实处。召开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座谈会,10名党委书记、3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落实“两个责任”谈认识、谈体会、谈做法,并对本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交流座谈,确保全县各级党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组织实施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知识测试,包括全体县级领导、各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150余人在县委会议厅集中参加了测试,着力保障全县各级党委明确明责守规从严治党。
2014年,太白县先后重点查处了违反人事纪律等3件信访案件;对明察暗访中发现存在违反纪律作风问题的24个单位和25名工作人员在全县通报批评,对4名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26人实施警示训诫,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