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纪委根据省、市纪委部署,通过宣传、选举、总结三个阶段,利用两个月时间,顺利完成了居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工作中,具体落实“五抓”:
抓宣传。县纪委协同民政局、基层办、城关镇在东城社区和西关社区利用广播、黑板报、网络等各种方式,对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尤其对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基本要求、候选人资格条件、成员设置进行大力度、广范围的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氛围。
抓提名。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在本社区居住满一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区居民;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意识强,热心群众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办事公道,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敢于同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熟悉社区情况;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抓程序。根据个人自荐、居民推荐和党组织推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镇纪委资格审查,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在辖区主要居民小区公示5-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确定4月15日为东城社区和西关社区选举日。
抓阵地。要求居民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经镇纪委协助,要达到“七有”标准(有组织、有阵地、有挂牌、有制度、有人员、有印章、有资料),同时修订和完善各种制度,明确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确保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尽快步入正轨。截止目前,2个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作挂牌2块,制度牌10面,印章2块,协调办公桌椅2套,办公柜2个。
抓待遇。要求财政局及时将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岗位补贴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非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的委员补贴分别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补贴的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即监委会主任每月450元,经费补贴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大村经费补贴标准每年3000元,每年年底拨付,切实促进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