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岐山县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55件,其中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7件,占结案数的31%。
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处。发挥办案协作机制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的利剑作用,持续推行联组督查制度,由各镇纪委书记、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成13个督查联组,以39个村组和13个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展第一轮督查,全面督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由县纪委干部组成3个专项督查组,对9个镇退耕还林政策落实,救灾资金、困难补助落实和“一事一议”资金管理进行专项督查,着力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5月份,共发现问题56个,责令整改23个,转立案17件。
层层传导压力—促担当。完善镇纪委、派驻纪委(纪检组)考核考评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县岗责考核中的占比由5%提高至10%,执纪审查在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中的占比由30%提高至60%;建立镇纪委书记、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述职测评,末位表态、后进约谈等制度;严格落实“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聚精会神干纪检”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激发其工作活力,促使其主动担当;把问责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单位,严肃问责。
突出风险防控—重长效。修订完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办法,邀请市纪委领导为全县129名村(居)监委会主任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调动基层监督力量积极性,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分别由90元/月提高至1320元/月和2300元/月;推行村级监督员制度,在全县124个行政村设立345名村级监督员,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拓展《百姓问政》,探索实践广场问政;推行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 建立镇一级代办点9个,村一级代办点124个;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200余名村组干部参观市县勤廉教育基地,以周文化教育引导村组干部坚守底线,勤廉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