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宝鸡市金台区纪委监委积极发挥主导推动作用,鼓励保护依法检举举报,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健全干部澄清保护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解锁除枷”,激励干事创业的正向效应。
开出一剂“定心丸”。制定出台《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查核处理办法(试行)》,不断完善澄清保护机制,重点围绕个人申请、适用情形和澄清正名方式开展“三研判”,严把核查认定、问题定性和澄清正名启动“三关”,审慎稳妥确定澄清正名的方式、范围和内容,做到严格把握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执行保密纪律。同时综合采取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等措施,打出正向激励“组合拳”,对没有问题却遭受举报的干部及时澄清,旗帜鲜明为能担当、真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党员干部放开手脚、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打下一针“强心剂”。针对疑似不实举报,及时制定初核方案,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在受理信访举报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且具备可查性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受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查处,确保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在优化工作流程上,把澄清正名工作办法纳入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澄清正名分析研判、征求个人意愿、启动程序、组织实施、结果反馈和资料归档备案等工作闭环,注重从适用情形、审核批准、“回访”疏导等方面加强梳理和全程纪实。
服下一味“暖心丹”。探索推行“双向回访”制度,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一方面回访本人,与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面对面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个人诉求以及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鼓励其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另一方面回访单位,向澄清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了解其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督促单位党组织做好澄清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澄清正名之后,将相关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避免其在考核定等、评先评优中受到影响。今年已澄清1起不实举报,并对澄清对象进行了“双向回访”。(金台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