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岐山县纪委多措并举,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组织纪律建设,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铁军”形象。
一、突出宣传教育。一是拓展平台,加强宣传。在岐山纪检监察网、纪检监察信息上及时发布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人员违纪处理通报,同时,加强与县电视台、县信息中心等县域媒体联系,在岐山电视台、岐山政府网等播放和刊登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人员违纪通报,收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二是强化学习,主动承诺。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和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四个不准”、省纪委《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等规定文件,努力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县各级干部做好表率、当好标杆。结合宝鸡市纪委要求,县纪委印制《遵守中央纪委“四个不准”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承诺书》,全县113名纪检监察干部填写了承诺书。三是开展“正人先正己”学习大讨论活动。针对中纪委对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进行组织调查一事,县纪委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正人先正己”学习大讨论,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深化了认识,受到了教育。
二、强化干部管理。一是严把进入关口。坚持逢进必考、优中选优的进人制度,自2012年以来,共组织选拔考试3次,27人参加,5名优秀干部被选拔进入县纪委机关。在乡镇纪委书记和派驻机构纪委(纪检组)的领导任命上,所有人选都要经过纪委常委会审议。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建立纪委常委包抓镇及部门纪委(纪检组)制度,定期督促指导片区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建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例会制度,交流通报情况。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半年向县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县纪委述职并测评一次。成立委局机关纪委,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规范执纪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三是督促作风转变。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这一目标,开门纳谏,深入查找纪检监察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收集意见建议5类74条,并逐一进行整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要求,今年以来,由岐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的会议同比下降30%,委局机关发文数量同比下降16%,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25%。
三、注重制度建设。一是坚持纪检监察干部述廉述职制度。坚持每年一次,各镇纪委书记,各派驻机构纪委(纪检组)书记(纪检组长)针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进行公开述职,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党代表及政协委员进行打分,对连续两年排名在后三位的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同时,对工作实绩优秀的干部进行推荐,提拔任用,今年来,5名表现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2名被提拔为正科级领导,一名推荐到上级纪委任职。二是试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汇报制度。围绕“三转”,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度,要求各派驻机构纪委(纪检组)每季度就查办案件情况大会公开汇报,增强了派驻机构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去年以来共开展述职3次,基层办案数量质量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