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纪委“三转”要求,陇县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主责主业,着力强化纪律约束,加强执纪监督,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加强办案力量,调整机关内部机构。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中,撤销党风廉政室(纠风室),撤销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和执法监察室;原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新设立第二纪检监察室,增设办案机构,加强办案力量。通过内部机构的优化配置,有效减少机构重迭和职能交叉,各项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达到了省市“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工作倾斜”的要求,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明确各室职能,厘清干部岗位职责。对机关内部6个职能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逐条审核,准确界定各室职责定位,厘清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各室职责,有效防范了部分工作因职责不清而发生的推诿扯皮,责任落不实的问题。对机关22个工作岗位职责进行细化梳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核定了各个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为机关22名机关干部制作了醒目的岗位监督桌牌,使机关干部既明确了各自岗位职责和目标要求,又自觉接受外界监督,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狠抓主责主业,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加大协调议事机构取消或退出力度,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经过两轮精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89个减至9个,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本职工作和反腐败主业腾出了更大的时间和空间,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全身心聚焦主业,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提供时间和精力支持。
坚持沟通协调,确保三转落实到位。积极争取县委支持,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按照“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成熟一个、派驻一个”的原则,制定对派驻纪检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逐步实现部门纪检组派驻全覆盖。同时完善派驻机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经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参照本县政法机关预算标准核定,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为做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