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渭滨区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案件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借“三转”之风,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依纪依法审理案件,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提升主业意识。努力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掌握标准。正确理解适用《党章》、《行政监察法》以及其它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正确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做到依纪依法办案。严格事实审查。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审核案件,确保案件质量。严格程序审核,通过对办案程序的审核,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秉公执纪,确保所审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专业水平。完善落实“三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渭滨区纪委案件检查规范化标准》,使之更加具有操作性。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治本功效。规范《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流程》,使之达到规范化标准。
强化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提升敬业责任感。做到“三个强化”。强化对基层审理干部业务培训,特别岗位技能和业务本领的培训,实行基层纪检干部跟班办案轮训制度, 22名基层纪检干部被抽调到区纪委跟班办案学习。强化业务指导与咨询服务,通过解答业务咨询,政策法规指导,综合运用备案审查、集中座谈、巡回检查等形式提高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对基层纪委办案工作监督检查,通过本部门自查、联合检查,专案督察和定期抽查等形式,促进基层纪委提高案件质量水平提高。
抓好处分决定的落实,确保职能作用发挥,提升警示教育的效果。在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决定的执行上抓好“四个环节”。抓好处分决定的送达环节,做到处理到位,宣布到位,送达到位。抓好处分决定涉及工资福利落实环节,认真监督人事劳资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情况,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坚决予以纠正。抓好受处分人员提拔任用环节,及时将受处分党员干部情况反馈给组织人事部门,为区委区政府提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抓好《受处分人员考察办法》落实环节,对行政处分期满需要解除的人员,除本人所在单位考核外,审理室要深入其所在单位进行二次考核,以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抓好对受处分人员跟踪教育环节,把向受处分违纪党员干部下达“一份处分决定”、致“一封温馨提醒信”、赠“一本廉政教育书”、填“一份考察表”的人文警示教育“四个一”工作做实做细,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教育、监督、保护、惩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