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准确把握“四种形态”规范信访线索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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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准确把握“四种形态”,规范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线索处置方式方法,眉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线索处置工作的通知》,着力提升全县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处置水平。

通知提出,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线索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五种类型,统一标准和方式。对事实清楚、问题典型有可查性,或经过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进行立案查处;对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判断其可能构成违纪的进行初步核实;对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进行谈话函询;对虽具一定可查性,但目前暂不具备核查条件的做暂存处理;对以前查过,现在没有新的违纪事实或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做了结处理。特别是对一般性线索问题,扩大谈话函询范围,通过谈话函询“三书三表”予以处置,要求本人做出书面说明或及时改正,写出书面检查并签字背书,让红脸出汗、警示提醒成为常态。

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严禁在线索处置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跑风漏气、压信不办、以信谋私。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减少暂存量,让提醒、诫勉成为常态。同时,要切实加强线索动态管理,对线索办理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线索处置方式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重新提出处置意见,确保问题线索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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