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整合纪检力量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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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陈仓区出台《关于在区级部门设置纪检联合组切实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精神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意见》规定,联合组为区纪委监察局管理的监督协调机构,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区级部门的31个纪委(纪检组)共组建7个联合组:第一纪检联合组(政法系统)由检察院纪检组、法院纪检组、审计局纪检组、司法局纪检组组成;第二纪检联合组(财经商贸系统)由财政局纪检组、招商局纪检组、商务局纪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纪检组、供销社纪检组组成;第三纪检联合组(教科文系统)由教体局纪委、文广局纪委、科技局纪检组、统计局纪检组、药监局纪检组组成;第四纪检联合组(农林水系统)由农业局纪委、林业局纪检组、水利局纪委、畜牧局纪检组、扶贫办纪检组组成;第五纪检联合组(发改公交建系统)由发改局纪委、工信局纪委、安监局纪检组、交通局纪委、住建局纪委组成;第六纪检联合组(综合民生系统)由区政府办纪检组、民政局纪检组、人社局纪检组、卫生局纪委、计生局纪检组、信访局纪检组、直属机关工委组成;第七纪检联合组(党群口)。每个联合组设组长1名,由区纪委确定1名区纪委常委或区纪委委员担任;设副组长1名,由区纪委从联合组成员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中选任;区级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为各联合组成员。各纪检联合组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

《意见》规定,联合组工作职责是对联合组成员单位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联合组成员单位驻在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直接受理涉及成员单位驻在部门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信访件等。

《意见》对联合组的运行机制做了规定,根据区纪委监察局的安排部署,联合组对成员单位驻在部门定期不定期独立开展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规避、阻扰检查,不得对要求提供的信息隐瞒造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联合组可反馈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联合组请示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意见》同时规定,各纪检联合组的运行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筹。联合组成员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要体现履行“双重职责”的情况,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组织的考核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该区《关于在区级部门设置纪检联合组切实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切实解决区级部门纪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强化对成员单位的监督,有利于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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