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法院推行“案件廉政监督卡”促进廉洁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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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9 月1日起,千阳县法院在全院审判工作中全面实施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即由各方当事人参与的,对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的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由立案庭在办理立案手续时将监督卡与案件材料一并填写后移交案件承办部门;案件承办人填写发卡时间等内容后将监督卡交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当事人在案件审执过程中,对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如实填写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然后将监督卡寄送至县法院纪检组,对发现有违纪问题的办案人员,由院纪检组组织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县法院将把有无监督卡送达回执作为案件质量评查一项内容参与评查,以此保证制度的落实。
    实施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后,将会对健全完善法官队伍廉政建设,强化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动审判和执行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减少矛盾纠纷和涉法诉讼等问题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西部明星县、打造魅力新千阳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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