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持做到“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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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凤翔县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做到“四化”,真正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一是责任主体明确化。明确职责,强化各级“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自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四个亲自、五个带头”,即: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督查和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

二是责任分工具体化。年初,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为6大类35项,按照分工、分级、分项负责的原则将任务予以细化,分解到5名分管县级领导、12个镇、34个县级部门,明确8个牵头单位,并与各镇、县级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签字背书,传导责任,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督促各镇和部门逐级落实责任,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监督问责常态化。采取重点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主体责任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制度创新、“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督查督办,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上半年共开展各类检查17次,发督办函3份,对39个单位进行通报、跟进整改,对11名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四是责任追究长效化。加大对问题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追究力度,采取批评通报、效能问责、领导干部问责、党政纪处理等综合措施,实行问责追究倒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初核案件线索22件,从中立案5件,结案6件,处分党员干部6人,其中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4人,涉及科级领导干部2人,挽回经济损失3.49万元。共警示训诫党员干部14人,其中警示提醒11人,诫勉督导2人,责令纠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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