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创新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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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积极探索,着力健全村民监督机构,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拓宽村民监督渠道,不断深化村级民主监督新模式。

一、健全村务监督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推行以来,全县158个建制村全面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村级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工作意见》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三至五人组成,其中必须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同时,积极探索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一步强化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委员会成员不仅要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而且要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

二、规范村级民主评议活动。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将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或村集体承担务工补贴的人员和在本村开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全部纳入民主评议范围,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评议对象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实行评议结果与评议对象使用、待遇直接挂钩制度,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程接受村民监督。

三、推行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探索建立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政府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款物使用情况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对有侵占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等情况的人员,责令其如数退赔。

四、巩固“村务公开、一事一议”制度运行成果。严格按照“五统一”(即名称统一、形式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内容统一)的具体要求,持续深化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现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一事一议”制度,逐步推进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质询制度。建立村民信息交流互动平台,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公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涉农收费、农村财务和农村重大事项、市场供需信息以及农业科普信息、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等内容,切实保障村民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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