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岐山县持续发力,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和责任落实,推动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1月-10月中旬,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自办案件共17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2人。
“一改革”强化组织保障。 不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通过县委常委会研究,以县“两办”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及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基层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办法及健全交流推荐机制;明确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专职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向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机关工委4个部门派驻纪检组,落实全覆盖要求。落实全县71名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激发大家干事创业激情。同时印发《岐山县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将查办案件考评结果排序全县通报,并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占总分值60%。强力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为基层纪检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两手抓”练好本领技能。 一手抓业务培训。该县2015年先后组织2次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班,同时组织17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使受训干部全面掌握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规律,信访和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基本技巧,不断提升纪检干部办案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一手抓“实战”训练。将镇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36人分成18个联组,今年开展两轮联组督查,涉及131个企事业单位和村组,为镇和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丰富的“练兵”战场。同时实行人员交叉组合、以老带新,以上率下,使部门、镇纪检监察干部跟案学习,积累实战经验,不断提高部门、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能力。
“三措施”推动责任落实。一是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制定《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主体责任六项主要任务。由县级领导带队,对全县9个镇和44个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4名存在畏难情绪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二是实行月汇总、季通报、半年汇报、年终总结的考评制度,加强对镇、部门纪委(纪检组)管理,突出考评问责,明确查办案件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并对查办案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2015年上半年对联组督查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三个组共6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表彰奖励,充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三是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镇和部门,既追究其党委的领导责任,又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2015年先后对2名负有监督责任的镇纪委书记实施了警示训诫,传导压力,推动基层派驻纪委(纪检组)更主动有效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