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纪委将2009年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提出了推行“5+2”反腐倡廉制度。
在刚刚召开的宝鸡市纪委全会上,宝鸡市在明确认真落实中、省、市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制度创新落实上下功夫。要求各县区委、纪委要认真落实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部署,着力抓好“五项制度”:一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的意识,强化报告制度的约束力;二是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向上一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强化纪委全会的监督职能;三是在渭滨区试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四是推行乡科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五是推行县以下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
在认真抓好以上五项制度的建立、试行、推广、落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宝鸡市提出了抓好两项制度的创新落实,重点是在抓好全面推行的基础上,突出效果,总结经验,形成“亮点”,确保宝鸡市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全省有位次、有影响。一是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在全市各级党政事业单位推行落实。二是探索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在全市排查容易滋生腐败、群众普遍关注的领域和环节,完善相应制度机制,防范问题发生。
市纪委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体现落实中央的“三个更加”的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一根本性环节,着力解决反腐倡廉方面突出问题,不断强化监督制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