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出台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增强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
该《办法》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廉政责任。
该《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和适用。其中,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未落实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规定等13类行为;工程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和操纵招标投标活动的等9类行为。
该《办法》规定同级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为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细化了责任追究的实施程序、运用规则和实施的种类,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检查整改阶段,该市依据《办法》,纠正问题42个,罚没、补交款项84.64万元,对1名领导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