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近日,千阳县印发了《关于重申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通知》。
1、公务用车一律由专业人员驾驶,各级领导干部不得驾驶公车。2、发现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者,一律先停职,再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3、县上将执行禁止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行为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自责,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单位或上路进行突击检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