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坚持用制度夯实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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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麟游县坚持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作为维护党纪政纪条规严肃性、权威性的重要内容,以建立健全制度为抓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了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和责任主体的全面落实。

一是推行处分决定执行报告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和规范处分决定送达回证、入档回执、执行情况备案表等办案文书,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以及组织、人社部门在按职责权限和规定要求搞好处分决定宣布和归档的同时,分别在一个月和15天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备案表(附宣布会议记录)和处分决定入档回执报送县纪委备案。

二是推行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在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送达处分决定时,以《反馈监督卡》的形式,将受处分人涉及的对职级的影响、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工资晋升有关规定、津补贴发放规定、绩效工资执行规定、有关奖金发放规定等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分门别类地予以反馈告知,要求处分决定执行相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各自承担职责,严格按时间节点抓好执行事项的落实,有效杜绝了一些单位在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以不清楚政策规定为借口而不愿执行甚至不执行的现象。

三是推行处分决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案件主审人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受处分人涉及职务、级别、工资调整的,对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跟踪督促并按规定时限落实到位。对受处分人涉及的年度考核、工资晋升、津补贴和奖金发放以及绩效工资执行、处分决定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事项落实情况,由案件审理室牵头负责,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核查账目等形式,在当年的2-3月份对上年度全县纪检组织下达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全面集中检查,逐人逐项进行核查,对落实不到位的现场提出纠正措施,对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切实纠正了以往处分决定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难落实”、“落不实”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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