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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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扶风县各级党委(组)和纪委(纪检组)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理清职责定位,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明确职责,理清责任主体

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在年初召开的县纪委全会上,全面理清“两个责任”边界,明确党委是领导、推进、落实主体,纪委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体。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三转”要求,将原来牵头或参加的92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至10个,将委局案件检查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将2013年以来,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6条禁令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落实责任。

守土尽责, 狠抓责任落实

县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全县总体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将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6类35项,由5名县委领导负责包抓。县委主要领导与各镇、各部门党委(组)书记进行签字背书。每半年,由县委常委带队,检查各镇、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建立县委常委会定期议廉制度。在每次县委常委会议上均设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议题,包括学习廉政法规、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研究反腐败工作举措等。三是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全面推行镇、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创新百姓问政模式,在全市率先举办广场问政。同时,在县电视台开设“党政一把手诺廉述廉”专题节目。加强群众对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对问题突出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由县委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三转”要求,突出主责,聚焦主业,创新和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一是在全县18个未设纪检机构的党政部门明确了分管领导,实现了监督力量全覆盖。二是制定《镇纪委、派驻机构履职量化清单》,按时限明确基层纪检组织的工作任务。推行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制度,各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两月向县纪委报告一次案件线索处置、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三是县纪委常委轮流带队,对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20余次,对25个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下发通知,严禁各级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开展 “牌桌上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1000余名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将“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作为重点,开展违规列支专项治理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县纪委从办公经费中挤出4万元,拨付给镇纪委作为办案经费。县纪委主要领导对办案不力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组织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0件(次),初核18件,立案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涉及科级领导3人。

从严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追究问责。一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案三查”制度,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所在单位党委、纪委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二是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不得评为一类单位,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先选优资格。三是健全完善约谈提醒机制,县纪委主要领导先后深入8各镇、15个部门,面对面与党委(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交谈,不断明责、问责、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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