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监督防止“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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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凤翔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加强源头治腐,坚持关口前移,推行任前廉政鉴定、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带病”提拔。

推行任前廉政鉴定制度。制定了凤翔县干部廉政鉴定工作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任职前,县纪委监察局对拟任职对象进行廉政鉴定,对其近年来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符合要求的出具廉政鉴定结论,把干部廉政鉴定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结论为“优秀、良好”档次的,可以提拔任用、平级使用、推选代表、推荐表彰奖励;结论为“一般”档次的,应暂缓提拔任用、平级使用;结论为“差”档次的,不予提拔任用、平级使用,并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或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予以组织处理,从关口上把好“廉政关”。

推行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今年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制定出台了《凤翔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对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主要规定了房产、车辆、投资等四项申报公示事项,在干部考察期间,要求考察对象如实填写《凤翔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表》《凤翔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表》,送县委组织部审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县委研究决定拟提任人选后,县委组织部在干部任前公示时一并进行财产公示。

推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对任前领导干部组织进行廉政法规考试,对考试合格的提拔任用,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暂缓任用,进行补考合格后才能提拔任用。近年来,先后有6名拟任领导干部因廉政法规考试成绩不及格,暂缓提拔,最后经补考合格后才提拔任用。

通过推行三项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基础,增强了选拔领导干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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