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完善“廉政灶”规范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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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灶”制度在千阳县实施以来,已在全县8个镇、县级有条件的部门(机关灶)全面实施,真正规范了镇、部门公务接待工作,节约了经费支出,做到了厉行节约,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目前全县8个镇和部分部门“廉政灶”(机关灶)已接待检查人员就餐271次1372人,节约资金13.2万元。

一是健全一套机构。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镇机关“廉政灶”的通知》,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相关科室主管,开展制度日常实施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也成立机构,完善措施,落实人员,在全县建立了县、镇(部门)层级管理机制。

二是适时拓展延伸。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县纪委在水利、工商、教体等有条件的部门推广延伸了“廉政灶”,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镇机关和建立县级部门机关“廉政灶”的通知》、《关于规范(建立)机关“廉政灶”及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廉政灶”建设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并将该制度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是建立“四有”机制。在“廉政灶”建设中,各单位按照县纪委要求,做到了“四有”:即,一有组织机构,各单位都由“一把手”担任“廉政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落实专人负责运行;二有牌子,各单位都制作了“廉政灶”牌子,悬挂在机关灶醒目位置;三有设施,购置了桌凳饭橱,粉刷了墙壁等;四有管理制度,制定了卫生、物资采购、登记管理等机制,并将制度上墙,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规范运行。

四是出台“七不准”规定。为了规范“廉政灶”运行,县纪委提出了“七不准”规定,即:不准在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来客一律在机关“廉政灶”吃份饭或工作套餐;不准超标准违规接待,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单人单餐限额10元以内;不准弄虚作假,按实际接待时间、事由、人数建立公务接待流水帐;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不准从营业性餐馆定菜,进行变相招待;不准在接待中饮酒;不准与公务无关的领导、工作人员进行陪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五是完善运行模式。在运行中,各单位都建立用餐审签、实名登记、公务接待定期结算机制,按照“谁主管谁陪同”的原则,实行定员陪餐制度;建立保障正常运行领导机制,每个单位确定一名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向县纪委上报运行情况;建立公示机制,对每月运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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