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五项举措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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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县案件审理工作,提升案件质量水平,今年岐山县纪委严格按照“严、快、实、新、律”五字要求,严谨细致、秉公审案,不断探索创新,力促案件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探索互助审理机制,解决基层案件查审不分的问题。根据镇、部门纪委(纪检组)业务量不同,将每3个单位划分为一个互助审理小组,实行交叉审理,认定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处理依据,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反馈原调查单位。如在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等,需补充调查或完备资料的,应退回原调查单位补充调查或完善手续。

健全镇案县审机制,解决基层审理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将《案件办理文书资料》的书面和电子稿发放到各个镇纪委,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对镇纪委立案、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材料不全等问题限期纠正或完善,镇纪委根据指导意见形成审理报告,并依据处分批准权限对被调查对象作出处理决定。

建立审理员、助审员机制,解决审理人员不足、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在镇、部门层面,每个纪委(纪检组)明确1人担任审理员,确保审理队伍稳定、专业。在县级层面从公、检、法、司及以前从事过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中聘请5名助审员,对一些影响较大且案情复杂的案件进行会审,提高审理质量和水平。

建立提前介入审理机制,解决调查部门缺乏服务引导的问题。建立自办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对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急需处理的案件,可提前介入审理,在确定调查方向、证据认定、法规使用、程序履行等方面加强对调查部门的业务支持,引导调查工作围着纪律转、冲着纪律去。

建立公开助辩审理机制,解决案件申诉民主、规范的问题。被调查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案件,可采取本人自愿原则,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助辩。充分听取被调查人对自己所犯错误事实的申辩及助辩人对被调查人所犯错误事实的辩解,调查组对被调查人错误事实逐一进行现场解答。同时,邀请相关人员参与旁听,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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