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四抓四提升”适应纪律审查“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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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纪委、监察局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实现纪律审查“零容忍”。今年1—8月份,千阳县纪委立案72件,结案55件,处分5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轻处分47人,占处分总人数87%。

抓学习,提升执纪水平。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通过形式多样的形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水平。一是召开培训会。年初,县纪委、监察局聘请市纪委二室主任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就纪律审查工作谈话技巧、取证方式方法、办案文书格式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二是开展知识测试。对全县纪检监察、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党章》、学准则、学条例知识测试,并对测试成绩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三是跟班办理疑难案件。定期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跟班学习,让其参与纪律审查全过程,案件监察室重点让其参与调查谈话、取证、撰写调查相关文书,案件审理室重点对新旧处分条例适用原则,如何定性进行详细讲解,切实提升全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水平。

抓初核,提升成案比率。为了规范线索管理,确保线索不流失,提高成案比率,县纪委、监察局出台线索管理实施办法,提出“三明确”:明确报告时间。明确各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每月15日上报本月线索初核情况。明确报告内容。主要报告本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本月从各种渠道收集或办案中发现的村组党员、一般干部和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明确报告层次。案件线索实行分层报告,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由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部门党委书记、部门纪委(纪检组)向县纪委书记和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报告;村组党员、一般干部的问题线索,由镇纪委书记、部门纪委(纪检组)向县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和案管工作的领导和纪检监察室主任报告。今年,1—8月份初核线索153件,转立案72件,比去年同期成案率提高21.5%。

抓督查,提升线索数量。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督查:重点对脱贫坚、低保评议、农村太阳能项目安装、换届纪律开展专项督查。通过督查,对县政法委副书记、千川村脱贫攻坚工作组组长因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扎实,底子不清,把关不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召回进行了重新安排;对县安监局副局长、南寨镇尧头村第一书记发现本村个别贫困户领取扶贫鸡苗私分问题不制止、不上报,在全县下发通报,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今年,通过专项督查,共计发现问题线索44条,转立案15件。

抓落实,提升执纪效率。明确各镇纪委书记、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纪律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纪律审查工作不力,三次不按时上报线索初核情况的,由县纪委分管案件的领导约谈相关镇纪委书记、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每季度纪律审查工作通报后三名的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由县纪委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通过诫勉谈话,警醒了后进镇纪委书记、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使其认清了当前形势,传导了压力,营造了全县纪律审查工作比拼争先浓厚氛围。今年1—8月份,县纪委约谈镇纪委书记、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3次,约谈人数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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