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通过约谈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
宝鸡市扶风县纪检监察组织针对各级党员干部及纪检监察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通过约谈及时扯袖子、咬耳朵,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拓展约谈方式。开展有反映约谈。对群众议论较多的党员干部,或者有举报、虽不能排除违纪可能但线索笼统的,进行约谈提醒。对问题线索经研判属于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一般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进行诫勉谈话,要求被反映人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开展受处分对象约谈。执纪审查结束后,约谈受处分人,要求其如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中的表现、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严防“灯下黑”,同时掌握被处理后的整改情况及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开展追求“高标准”约谈。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约谈党员干部,引导鼓励其坚定追求思想和道德高标准,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开展“无问题”约谈。在定期走访、蹲点调研、座谈交流等日常监督中,从政治思想、廉政勤政等方面,随时随地对党员作出约谈提醒。开展特殊人群约谈。对新任职、临退休、同一岗位任职时间长、民主评议满意度低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开展防范廉政风险约谈。根据审计、专项治理等发现的廉政风险点,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督促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出台防控措施。
规范约谈程序。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对约谈对象、组织实施、约谈内容及步骤等作出说明,细化每种约谈方式的注意事项。各镇、街道参照制定对农村(社区)干部约谈办法。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前,通知其所在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检查,1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谈话承办室、派驻机构。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约谈,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明确追责办法,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约谈时,要求约谈人员详细记录约谈内容,约谈后认真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归档。
注重结果运用。把约谈函询与其他处置方式综合使用,对纪律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同时以此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注重对约谈函询结果的运用,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甚至屡谈屡犯的,严肃处理。加大对约谈函询答复情况的核查力度,对经核查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严肃处理,构成立案审查条件的坚决立案,从重处理并予以通报。今年以来,全县共约谈函询87人,诫勉谈话46人,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对64名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