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整改落实,近日,凤翔县立足创新,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审计工作中开展警示训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在审计工作中开展警示训诫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实施主体和对象、实施内容和方式及要求,有效地拓展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领域和工作空间。
审计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由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实施的对象是在年度审计计划和领导交办审计事项中,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和其他问题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审计警示训诫工作采用谈话和书面告诫等形式进行。实施审计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主要内容就是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督促审计整改落实的积极效果。
审计警示提醒。立足于事前防范,对年度规定的审计计划和领导交办审计事项,在实施审计时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设障阻碍审计检查的党员干部及直接责任者,除按《审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外,进行书面提醒和谈话告诫,防止此类问题的再生。
审计诫勉督导。立足于动态监督,主要是对审计实施中发现部门和单位,在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中超标准招待、白条进帐、办公经费挤占专项事业费、铺张浪费、自立项目、超审批标准乱收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在对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同时,对其直接责任者送发审计诫勉督导书或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改正问题,中止错误行为的继续发展。
审计责令纠错。立足于保护挽救,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在执行国家财经法纪方面巧立名目,乱发钱物;建设项目报小建大,逃避招标,多估工程造价;损公肥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擅自采购资产设备,偷漏国家税收;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等问题,按《审计法》的规定责令限期交纳应当上缴的款项,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退还违法所得,并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其他处理。同时,对造成错误事实的直接责任人,不构成行政处分或法律追究的,通过发送审计纠错决定、建议书或进行口头纠错谈话,责令其纠正错误。
对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对象要求纠正错误的情况,县审计局进行跟踪监督回访,及时了解改进情况,督促完善整改措施,限期纠正错误。期限一般为2个月,确需逾期的,不得超过4个月。对警示训诫后拒不改正错误或发现有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将责令纠错情况及时通报组织、纪检、人事部门,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记入责任者个人廉政档案。
文章来源:(凤翔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