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千阳县出台新举措,全面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效能监察建设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整合力量,成立机构。县上成立千阳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挂靠县纪委、监察局,监察局长任主任,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领导任副主任,编制2名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二是部署安排,明确任务。县政府专门下发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提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四项任务和四方面工作要求,明确效能建设任务。
三是规范文本,完善制度。县监察局专门印发规范文本,要求11个乡镇和42个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业务特点,全面修订完善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即执法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效能投诉制、绩效考评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全县统一装订形成八项制度资料汇编,依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公务人员行政行为。县卫生、公安、计生、信访、银行等一些窗口单位在落实八项制度的同时还推行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引导办理等一些特色服务。
四是制定办法,责任追究。根据《监察法》和《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千阳县行政效能监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十三种过错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五是强化督查,发挥职能。仅今年上半年围绕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县城、新农村重点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开展专项监察4次、出动人员22人(次),发现问题21个,受理群众投诉3起,有力地提高了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促进了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 (千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