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监察委移送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庭审
打印

11月8日,宝鸡市渭滨区纪委、监委组织审查调查、审理、案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到区法院现场旁听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渭滨区首例留置案件庭审现场。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对庭审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关键程序进行体验式学习,增强证据意识、明确证据要求,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促进纪法全面贯通、人员全面融合。

该案系原千阳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马永刚涉嫌受贿一案,其在担任千阳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李某等人所送好处费共计27万元人民币。2018年5月14日,渭滨区纪委监委对马永刚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7月12日将马永刚涉嫌受贿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马永刚的多项犯罪事实逐一发问,环环相扣,举证、质证条理清晰、论述充分、指控有力。庭审最后,被告人马永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送水、端饭、问嘘寒,点点滴滴暖心窝;谈心、开导、话未来,句句话儿见真情!”马永刚被纪检监察干部的真情感动,在忏悔书中写下了这段话。并称由于平时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党纪法规的学习,以致于没有意识到自己所做事情的严重性,最终误入歧途、酿成大错。

在庭审最后的释法说理环节,审判长对监察委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感谢监察委的同志辛苦办案,正是因为你们取证扎实、工作严谨,才使今天的庭审在短短的一个小时就能够结束,对你们表示诚挚的敬意”。在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马永刚还向参加旁听的监察委的同志鞠躬致谢。

“这是一次难得学习机会,现场观摩直观展现了案件证据收集特点,可帮我们反思案件查办过程,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提高办案效率,让监督效果更凸显。”庭审结束后,该区纪委监委一位旁听的审查调查人员说道。

“监委移送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庭审,标志渭滨区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渭滨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本起职务犯罪案件移送为起点,认真履行好《宪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渭滨区纪委监委)


上一条:凤翔:1-10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0件
下一条:岐山: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