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纪检监察干部“充电”忙
打印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八大亮点,既一个指导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近日,岐山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党校,对各镇、县级各部门70余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培训。会上县委党校张红玉教授对新修订的《条例》增写条款、修订亮点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张老师,在巡察过程中巡察整改不到位,会给予什么处分?”一名与会同志问道。

“这个要视情节轻重而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例如,天津市利和集团党委书记因巡察整改不到位受处分……”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以“学思践悟”微信群为平台,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监察法》、司法机关衔接配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多方面知识都可以在群里获取,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群里讨论交流。

该县还采取上级领导授课辅导、自行组织培训、以案代训、

岗位轮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锻炼,为纪检监察干部有效履职加“油”充“电”。

“在市纪委参加‘以案代训’,身边的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老师。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精湛的业务都是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值得我和我的同事们认真学习。”近日,该县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市纪委参加“以案代训”时这样说。

截至目前,该县通过“学思践悟”群共向纪检监察干部推送学习文章80多期,举办纪检监察专题培训会7次,受教领导干部600人次。有20余人接受了跟班跟案培训。

边学习,边总结,注重把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该县纪委监委干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先后撰写了“纪委如何协助党委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同志式谈话室建设,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警示教育作用”、“留置第一案案例分析”等文章13篇,既在实践中总结交流了经验,又提升了履职效能。

“我们要不断丰富知识储备,做到纪法融会贯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要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成为懂业务、会办案的行家里手。”该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涛表示。(岐山县纪委监委)


上一条:麟游:着眼审查调查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质量
下一条:凤翔:推行“三个三”机制,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