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四个严禁”规范公车配备和干部职工参与房地产开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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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创优发展投资环境,白河县纪委于近日就公务用车配备和干部职工参与房地产开发问题,作出以下纪律规定:一是严禁超标准购置公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以内的国产轿车,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报市纪委核定审批;二是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购买公车,所有需要购买公车的单位必须到县纪委领取并填写《公务用车购置登记备案表》,送县委、政府、纪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纪委备案;三是严禁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购车和豪华装饰公车;四是严禁干部职工参与房地产开发,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追究审批部门的责任。

 

文章来源:白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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