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利县各级党政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狠抓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抓组织领导,思想重视到位。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各级党政组织“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通过发放“五个一”纪实手册,夯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县级领导包抓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制度,全县先后建立了20个党务公开工作示范单位,建立了25个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10个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联系点,有效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到位。每年县委召开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解专题会议,将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分解,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年初,在纪委全会、政府廉政会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与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建设责任书,夯实各级党政组织的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相关单位发送“建议书”,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性意见。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年终如实上报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并将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的重要内容,确保了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抓检查考核,工作落实到位。每月由廉责办对各级党政组织完成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季度进行通报,逐单位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体工作进展平衡;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三位一体”考核范围,由县级领导带队,在半年和年终考核中,对各级党政组织履行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年终组织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各单位及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检查考核和测评结果,按照年终考核为主,日常检查和民主测评为辅的方法,确定各单位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抓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到位。县委将每年的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责任制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奖励,优先提拔任用。对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内责任制考核被定为不合格或处于末位的,不予提拔使用,党政一把手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综合考核不受表彰奖励。对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领导班子集体违纪违法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等10种情形的,给予“一票否决”,先后对县邮政局等3个单位进行了“一票否决”。
通过责任制的落实,全县干部作风明显改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工作落实力度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2012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40.1亿元,同比增长1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亿元,增长31%;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19950元、6350元。全县GDP、工业、投资、消费四项指标增速均位居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