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六措施促推政风行风评议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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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促进全县各行各业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紫阳纪委对政风行风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运用制定了6项措施,确保评议结果运用落到实处:

 

  一是将测评、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政府和参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是将测评、评议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对测评、评议结果未达到满意等次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不得定等为“好”;将群众满意度低、群众意见多的部门作为效能检查的重点,不定期开展暗访和督查活动。

 

  三是对问卷测评中被评为“满意”等次的单位,按成绩取各序列中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和免评单位,授予“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奖牌,可参照精神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对单位人员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另加1分。

 

  四是凡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对单位领导实行警示提醒谈话。并对测评各序列最后两名的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五是连续两年政风行风测评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按《紫阳县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紫发[2011]2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三权”在市级的,以县委名义书面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调整。

 

  六是对群众意见较多、问题集中的单位,由县纠风办下达“纠风通知书”, 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开质询,帮助整改。

文章来源:紫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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