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利县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完善,把工程项目建设全程纳入监督视线,通过健全工作制度,促进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了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为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监督抓起,认真落实监察局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决策制度,杜绝了乱上项目,无计划建设、未批先建等现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抽签制、开标前的形式审查制度,对于投资3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由监察局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开标,有效防止了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现象;工程建设期间,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对全县工程项目建设开展滚动排查检查,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建议意见,限期整改;严格建设变更程序,对超过3万元的变更,必须在行政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阶段,按照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先行验收,同时还实行工程建设审计制度,与审计部门联手进行决算监督,认真执行价格变化政策,降低建设项目中价格变化自由裁量空间。
二是健全工程建设监督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印发了《平利县建设工程监督办法(试行)》,对本县境内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的主体责任。2010年,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又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细化了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和备案内容,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逐步完善。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在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注重协调整合多方力量,营造了良好的监督工作氛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财政部门制定下发了《平利县向重点建设项目派驻财务总监实施细则》,审计部门强化了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了工程项目建设咨询服务,各项目建设单位相继制定和规范了工程建设工作制度等,充分发挥了工程建设领域各级主管部门、主管行业、建设单位的监督职能,形成了监督合力,强化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
四是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畅通了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渠道,严肃查处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中失职渎职、收受贿赂、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等行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市场行为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借用资质、虚假代理、围标串标、联手作弊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信访问题,坚持做到快查快结,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2010年,县纪委监察局对2件投诉举报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另责成建设主管部门对1起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县检察立案侦察1件,有力维护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平利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