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目前有城市低保对象2.4万户、6.9万人、月均补差163元,农村低保对象26.8万人、月均补差69元,年补资金总额32520万元。近年来,该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履行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建立五项机制促进低保规范化建设,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最基本生活,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安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实行核查透明制,严把“入口”关。在申请审批核实过程中,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尽可能地对家庭收计计算范围、计算方法进行细化和量化,对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的方法与时限给予明确,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对低保对象有疑点、有分歧、有举报的,严格进行复查,确保对象的准确性,严把低保入口关,防治暗箱操作,杜绝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现象发生,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二、实行逐级核实公示制,把好“审批”关。城乡低保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审核审批制度。即: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一榜公示——入户核实——乡镇低保评审会议——乡镇二榜公示评审结果——县区民政局调查、审批——县区三榜公示审批结果。通过推行公开、公正、公平的低保审批程序,杜绝“优亲厚友”、“以权定保”现象。既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又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实行动态管理制,疏通“出口”关。加快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是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打造“阳光低保”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实施中,建立了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再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家庭,实行重点监控,坚持按季复核;建立了低保对象就业渐退制度,多渠道为低保对象创造就业条件,组织参与公益活动、便民利民的抵偿服务、面向社会的社会化服务,增加他们的家庭收入,使之逐步退出低保。2009年我市共有26000余人退出低保。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建立发放备案制,堵死资金“外流”关。农村低保资金是由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构成。农村低保资金市县级财政按上年度可用财力的1%列支配套资金。市、县区民政部门都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低保资金的来源、拨付、支出范围、发放时间、监督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审定对象和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低保金良性发放机制已基本形成。此外,各县区还普遍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和低保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民政部门主动协调审批部门,对城乡低保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低保金使用的规范性。
五、建立协作监督制,把好“纠偏”关。建立了低保工作督查制度,每年由民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建立了媒体舆论监督机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中开设城乡低保专栏、讲座、知识问答等,及时把城乡低保政策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建立了低保信访制度,市政府开通了“市长公开信箱”,市民政局开通了民政救助服务热线,各县区人民政府均设立了低保热线电话和举报箱、信访接待点,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针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低保信访案件,各级各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了有举必查,有查必果。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处理了多起涉及贪污、骗取、套取、冒领城乡低保金案件,扎实而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安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