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法院用制度保证廉政监督员履职
汉滨区法院用制度保证廉政监督员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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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员持证可以直接到法院各个部门,对全体干警的廉政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可以自己进行初查后交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这是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院长吴家仲在2008年8月27日司法廉政监督员会议上赋予本院廉政监督员的权利。
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一直是汉滨法院党组一班人的重要理念。为了拓宽监督渠道,今年8月该院从党委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基层单位、新闻界共聘请了17名廉政监督员,并颁发了聘书,制发了《廉政监督员证》,印发了《司法监督员工作规则》。该《规则》明确了监督员的权利、职责、实施监督的办法步骤、与法院的联络办法等,形成了有效地监督机制。
    为了推动监督员工作,该院召开了监督员座谈会。会上,吴家仲要求各监督员要大家放手大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果;加强联系沟通,不断改进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永久强调各位司法廉政监督员要提高监督水平、丰富监督方式、加强自身建设,同时要求法院要讲求实际,不要流于形式,要加强量化考核,提高监督实效。最后,吴家仲作了为监督提供便利,积极落实监督意见的发言。

文章来源:汉滨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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