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招投标“四价”制度筑起防腐节资“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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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紫阳县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投标新思路、新方法、新制度,形成了便于实践、行之有效、易于推广的招投标“四价”制度。
  
  最高限价杜绝标底泄露。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以及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编制的最高工程造价(投资)期望值,视为最高限价,并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有效避免了投标人为了标底而“冒险打探”和恶意串标行为,杜绝了“知情人” 的腐败源头。
  
  清单计价确保报价合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由于投标人必须对自己的报价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促使其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建立起真正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投标人自身特长和优势,解决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从而促使报价更合理、更科学、更公平。

  二次报价突出降低成本。投标人经过评审成为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以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必须现场第二次书面报价,第二次投标报价以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价为限价,进行二次报价为中标价。二次报价是在清单计价后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再一次报价,使其不合理的因素大多被筛出,报价进一步准确,投标人得到充分竞争,评标过程公开透明,无法出现滋生腐败的“土壤”,其中的“水分”更进一步减少,再一次合理的降低了投资成本,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合理低价中标实现最大效益。选择投标人报价最低但又不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力求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在评标环节中,增加询价环节,通过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评审分析,对报价进行全面的经济评价,以确保中标价是合理低价。此办法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堵住了招标投标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有利于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既能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又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自2007年“四价” 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重点解决了工程建设中的串标、围标、漏标、干预招标等问题,降低了工程建设投资成本,节省了大量建设资金,提高了投资效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三年来节约资金3000余万元,节资率达12 %,同时实现招投标过程中“零”问题发生,真正筑起了防腐节资的“篱笆墙”。

文章来源:紫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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