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出台《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的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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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带头革除陋习,带头移风易俗,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近日,旬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旬阳县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的纪律规定》。

《纪律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和参与婚丧事宜分别列出了“十一个严禁”和“四个严禁”,明确提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除婚丧事宜外,严禁为自己或为子女、家属、亲戚操办乔迁、庆生、升学等其他喜庆事宜,严禁借本人或亲属子女就医住院、学习培训、出国出境、留学、探亲等事宜收送钱物。

《纪律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严格履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并对报告程序、内容、时限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严格控制宴席规模,婚庆宴席总数控制在15桌以内,丧事宴席总数控制在20桌以内。严禁分批次、多地办理,或者以多名家属的名义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纪律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违规操办行为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对违反纪律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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