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实施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统派直管”改革,是在原有的体制政策框架内,探索“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改革风险的最小化”的有益尝试,这项机制保障了执纪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专职化,强化了执纪监督职能,进一步夯实了工作责任,有力推进了县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凸显“三大亮点”。
一是切断利害关系,构建了“异体监督”的新模式。推行的“统派直管”这项改革,岚皋紧紧抓住了“同体监督”不力这个关键问题,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满足了有效监督必须具备的监督权威性和独立性、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职位权力相匹配、监督对象的全覆盖三个基本前提条件,实现了“同体监督”传统模式到“异体监督”新模式的根本性转变。首先通过机构的撤归并合,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实现了“两个责任”承担主体在体制性上的分离和“两个责任”在职能职责设置上的双重落实、双重强化,牵住了改革的“牛鼻子”;其次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派驻纪检组设置为县纪委的内设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理顺“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两大关系,割断监督机构与被监督对象的经济利益关系、行政隶属关系、工作利害关系,增强执纪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存在感、威慑力,抓住了改革的“关键点”;第三是通过“资源优化整合”、采取“归口派驻”和“点派驻”两种形式,实现了派驻部门监督机构和监督工作的全覆盖、专门化,契合了中央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证明了党的纪检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和落点选择的科学性。
二是“三个不增加”,探索出了“内涵式发展”的新路径。中央纪委提出:“不能一讲改革就要编制、增人员,不能因为要加强某一个方面的工作就拉出一支庞大的队伍,这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质”。岚皋的“统派直管”改革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实现了“资源整合最优化”、“改革效益最大化”和“监督职能常效化”,体现了精简、高效的原则,创出了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整合力量、内涵发展的新路子。岚皋县直部门共设有党委或党组的部门45个,按规定应设纪委、纪检组45个,至少应配备纪检干部(副科级)45人。改革前,已明确有派驻机构编制36个,副科级领导职数36人,均分散列编于各单位;改革后收回分散编制划归纪委36人,加上暂不撤销的单位5人,总数为41人,机构编制数由36个减少为11个、净减25个,人员编制数由45人减少为41人、净减4人,副科级领导职数由45人减少为29人、净减16人,而派驻监督工作覆盖了全县所有部门,延展到了各行业单位,消除了监督盲区,解决了县级部门行政编制紧、不可能点对点全面派驻的难题。
三是 “派、驻、专”有机结合,形成了“铁拳”监督的新格局。通过“统派直管”改革,使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专的职能”全面显现,形成了预防更有效、监督更到位、惩治更有力的派驻监督“新常态”。据统计,改革前,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从未独立查办过案件,去年3月实施“统派直管”后,当年各派驻纪检组初核各类问题线索24件,立案11件,配合县纪委办案20余件。今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组初核各类问题线索127件,立案36件,移送司法机关3案3人。对县住建局等3个单位开展了驻点巡查,先后分两期对“八项规定”出台后各部门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发现问题线索53个,初核53件,立案4件,对34个部门督促落实整改。结合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重点工作,6个派驻纪检组分别联系全县12个镇,协助镇纪委处置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 74 件,立案2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同时,各派驻纪检组结合归口派驻单位实际,认真履行教育监督职能,累计开展各类廉政教育活动180余场次,开展明察暗访50余批次,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150余件,执纪监督工作呈现出全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