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纪委创新制度提升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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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石泉县纪委不断总结,创新建立了《党政纪案件质量考核评估办法》,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有力推动了案件办理质量的进一步提升。2008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初核初查215件,转立案62件,处分党员干部88人,无一例申诉复查复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考核组织机构。党政纪案件质量考核评估由县纪委案件质量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局长和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案管)室主任为成员。

 

  二、明确考核对象方式。将县纪委负有案件查办工作职能的各室,各镇、部门纪委及案件主办人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或免予处分的所有案件纳入考核体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为标准,采取个人阅卷(随机抽查、集中检查案件卷宗)、上级纪委案件质量考评反馈情况核实、集体评议相结合等方式,对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执行、查案治本及其他需纳入考核的内容进行量化考核。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党政纪案件质量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案件主办人以及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奖励惩处、干部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所办案件被评为优秀格次的,县纪委监察局对办案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案件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评先。对于超出考核评估范围、涉及违纪违法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石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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