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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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河县就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发出《通知》。《通知》明确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对退出领导岗位未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经县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选派到“两新组织”担任党建指导员,但不得在企业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通知》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 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的,由申请人原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并征得县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满三年的由申请人原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报县委组织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每年年底要以书面形式,将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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